文/罗维开
为四十年前的农民讲几句良心话
我是四十多年前从农民阶层“逃”(通过1977高考)出来的原型农民——我吃过农民所有的苦,不敢忘本,至今仍在为当年的农民发声。
最近连续写了些建国后农民对国家的贡献,但总会引来某些人质疑。质疑理由之一,是建国后历年国家财政收入记载中,来自农业的比例并不高,所以农民对国家贡献不是那么值得一提。
我首先肯定这个''比例不高''的数据没有错,它是国家的历年统计,具有严肃性。但这些数据,没有换算出当时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所屏蔽掉的农民巨大贡献。
什么叫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建议不甚了了者查一查百度,或看一看我国著名农业经济学家严瑞珍等人的有关专著。中国建国初期几十年工业由一张白纸,到改革开放前,三十年间初步奠定工业化基础,基本是靠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借助农业提供的剩余价值建立起来的(严瑞珍等农业经济专家的论断)
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就是工业产品价格高于其本身的价值,农业产品价格低于其本身价值,且两者各向正向发展,就形成了巨大的剪刀形差距。新中国建立后头数十年,这两种产品剪刀差有多大,大多数人可能不甚清楚。
我们知道,商品价值是由凝结在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它们在交换时,价格应该以价值为基础,价格与价值不一致,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但不能偏离太多,当价格低于价值时,商品生产者就会亏本,这就是价值规律。当时我国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工农业产品交换不是按价值规律进行的,两种产品的价格剪刀差已经超过了价值规律自发起作用的范畴,它是国家依靠行政力量强行维持着的,工业产品价格明显高于价值,而农产品价格明显低于价值,农产品生产者——农民,一直是支撑国家机器运转的''亏本''者,至少缴的农业税和''卖''给国家的认购粮,是以''亏本''的方式实现的。
以下数据引自人民网,反映了我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巨大剪刀差:
工业产品,以钢铁、食盐、医药为例。权威专家或媒体以2000年至2004年为时段进行过调查,当时抽样个别单位,钢铁的价格是价值的160%-180%,利润是60-70%;食盐的价格是价值的300%,利润是200%以上;医药的价格是价值的150-500%,利润50-400%。从以上的调查样本看,工业品的价格大大超过价值。
农业产品,以粮食、油料、猪肉为例。权威专家或媒体调查后的样本是:粮食的价格是价值的27%,利润负73%;食用油的价格是价值的34%,利润为负66%;猪肉的价格是价值的56%,利润负44%;从以上三个样本看出,农产品的价格大大低于价值。
以上的抽样调查都由权威的专家或媒体(《中国税务报》、《工人日报》等)在2000年至2004年间进行,结论具有真实性。尽管如此,改革开放后,国家已经考虑到农民负担过重,对农业产品已经开始向上提价,意在尽量缩小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以缩小工农差别。由此得出结论,建国后至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更大,专家经过调查,认为1978年,是我国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最大时期。
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现在还没有根本消除,以粮食和普通的饮用矿泉水相比,价格上的不合理现象仍普遍存在,大家早已习以为常。
了解了以上内容,我们再来讨论建国后数十年间,农民究竟对国家有多大贡献。
先来说说农业税。农民缴农业税的主要方式是以粮、棉、油代税。为了叙事简单,本文只说粮。农民每年必须向国家无偿缴按核定亩产量的10%至20%的农业税。应缴的比例(税率)按对土地的贫瘠估产核定,数年一估,产粮高的应缴比例递增,当然,全国也有地区差别。以1982年农业税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例为例,当年农业税收缴从绝对值上去看,只占全国财政收入的3%不到,但考虑到农业产品的价格大大低于工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因素,应用商品交换中的价值规律原理还原与价值基本一致的价格后,实际上当年农业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的比例应该是26%以上,实际比例是帐面比例的9倍。(数据引自人民网)
讨论到这里,也许有人仍会说,即使承认这一点,农业对国家的贡献仍然偏低——且慢下结论,接下去我们再来讨论一下国家对主要农产品(粮、棉、油)的统购统销问题。
自1953年起,国家为了稳定国民经济,对主要农产品实行了统购统销。所谓统购统销,就是对主要农业产品取消自由交易,一律由国家以计划价收购,然后由国家按计划价统销(按人配给)。据记忆,明面上粮食自由交易市场是被禁止了,但地下仍有交易(称为黑市),六十年代初粮食最紧缺时,大米每斤是3元人民币,后来形势有所好转,大米是1-2元每斤。严格意义上说,这就是粮食当时的市场价。但是,国家向农民购粮的价格是每百斤不到10元(每斤0.1元不到),低于市场价十倍左右。七十年代开始,国家对购粮价略有提高,但仍徘徊在每百斤15元以下。国家向农民的购粮,也有硬性任务,也就是说,农民以认购的方式,只能要回市场价的十分之一,其余的都归国家了。农民每年应向国家认购余粮的任务,亩产中的比例不会低于农业税。只要把农业税和余粮认购两项合起来,农民为国家至少提供了52%以上的财政总收入。
讨论至此,有人也许又会说,中国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对国家财政收入贡献仅占52%,比例仍然偏低——且慢,我们再分析下去。
农产品剔除了剪刀差中价格偏低的因素,那么,工业产品是否也应剔除价格过高的因素?只要把工业产品价格往价值靠拢,这样,国家财政中来自工商业的比例说不定又会降低,而来自农业的比例,可能又会''噌''地蹿上一截。
讨论到这里,有的人也许仍会说,即使这样,农民对国家的贡献,也就如此了——且慢,农民的贡献还不仅于此。
1962年,国家因城市发展过快,决定精减二千多万城市人口。这个庞大的人口群,在一年间都涌入农村,农村接纳了他们,成为与农民吃一个锅里饭的农村人口。1965年开始,城市就业困难,又有三千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与农民同一锅里吃饭——是不是可以这样说,这是农民隐性地向城市供粮?按当时中国城市化水平(2.5亿人口),五千人口相当于城市人口的五分之一,农民直接解决了这批人口的吃饭问题,这又是何等大的的贡献!
不要忘了,上述五千万人口流入农村,农民可没有要求过国家减过农业税,没有要求过减少认购余粮的任务。农民本来九个人吃的饭,现在分成十个人吃了,道理就这么简单,换成现在,试问向农村稀释这么多城市人口,还做得到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有专家曾赞誉过改开之前我国农村是“海绵型农村”,像吸水般吸纳过大量城市人口,帮国家渡过了非常时期的难关。
说到这里,本该打住了。但是仍忍不住要再说一下: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农民以记工分的方式,在祖国大地上建造了八万多座水库,开凿、疏浚了数十万条河渠,参与了国防、铁路、围垦等基建,这些工程的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价值是无法衡量的。而农民,长期因城乡户口差别,被锁定在农村,以自己给自己发报酬的方式,为国家的百废待兴三十年如一日,从无怨言。
中国农民建国前三十年为共和国夯实国基的贡献真的太大了!我们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不忘记农民对共和国曾经的付出。
——这是良心的呼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