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代少美,您们好!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反映材料。我反映的是汽车贷款逾期,未经本人同意,车却被第三方扣留的问题。本我多次求助无果,无奈将事情经历反馈如下。
我因工作上面的需要,在2023年6月1号,在湖北随州买了一台随车吊,贷款合同是河北省某金融公司。
某河北金融公司在2024年9月27号把债权转让给新某金融公司了,我没有收到购车的河北金融公司的通知。
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新某金融公司直接联系我,要求把当初购买随车吊的贷款金额打到新某金融公司的账面上。
因为之前没有联系,当时我没有核实清楚的情况下,2024年10月9号,新某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也没有人在现场的时候就偷偷的把车开走,当时车是停在是江门市新会区某州湾科创产业园门口。
我认为河北金融公司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偷偷把车开车,属于盗窃行为。
我和新某金融公司之间没有任何经济纠纷,签订的有效合同是河北金融公司的,河北金融公司也没有通知债权人尾款打到新某金融公司那个账号。
现在对方要求我还三期贷款还要10000块钱的偷车费,和一千多的停车费,我认为不合理。
之后我报J,开始的时候不录口供,也不L案,工作人员表示是经济纠纷,让我去F院起诉。
我贷款买车本意是为了拓展业务,现在因为这个事,对工作造成了影响和损失,恳请相关部门查清此事。还老百姓一个公道,合法合理的赔偿我的损失。
我恳请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关注此案,对新皓金融公司扣留我车辆进行归还这,并对新某金融公司进行调查,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调查,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最后,我承诺,以上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重视,请全面审查本案,作出公平与符合情理的裁决。同时也希望相关媒体及正义之士伸出援助之手,为我们普通百姓发声,维护我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