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在G6高速公路内蒙古段发生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如巨石入水,激起全社会广泛关注的涟漪。时光匆匆,六年转瞬即逝,由这场事故引发的官司却仍在持续,受害者家属至今未获得应有的赔偿,正义的天平似乎仍未摆正。而当年为纪念小宇泽成立的“宇泽慈心”慈善项目,带着让孩子们平安回家的美好期许,爱心传递的足迹已遍布30多个省市,成为黑暗中一抹温暖的亮光。
小宇泽的案件,始终如一根刺,扎在公众的心间。小宇泽离开这个世界已超过六年,然而肇事司机却像一个法外之徒,至今未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据小宇泽父母透露,肇事司机曾在银行工作,经济上完全有能力履行法律责任,却长期耍尽手段逃避责任。从案件发生到判决生效期间,其转移、隐瞒财产的行为不断,数额巨大,情节恶劣至极。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社会各界纷纷发出强烈呼吁,要求依法严惩肇事司机,让正义不再迟到。
2024年11月20日,是小宇泽离世六周年的日子。六年来,肇事司机违法超速驾驶机动车,撞人后又冷酷地不履行救治义务,却始终未受到刑事处罚,这一情况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网民们的关注和愤怒如潮水般汹涌。“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们结合小宇泽案件,为推动儿童平安出行的法治建设积极发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让更多人聚焦到这起案件上。
为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平正义,加大对拒执罪的惩治力度,近日“两高”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13号,以下简称《拒执罪解释》新规)。为了让这一司法解释更好地落地实施,多位专家再次呼吁,对于事发后不仅不及时救助,还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法律责任的肇事司机任某纲,必须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让法律的威严得以彰显。
2024年3月28日,曾经因“跨省抢救”而备受关注的小宇泽离世六年之后,重大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任某纲被检方指控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呼市赛罕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检察院根据肇事司机在判决生效后隐瞒财产、转移财产,有能力履行却抗拒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等拒不执行的行为,依法提出了量刑1年的建议,这是司法机关对违法者的有力回应。
针对判决前转移财产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是否构成犯罪这一关键问题,结合《拒执罪解释》新规,我们对小宇泽案肇事司机的量刑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强烈呼吁对任某纲在重大交通事故中的拒执行为给予相应刑事处罚。多数专家学者认为,对于任某纲的拒执行为,应以其明知自己有赔偿义务时转移、隐瞒财产的时间作为起点。即使按照《拒执罪解释》新规,也应从诉讼开始后,尤其是侵权类刑事案件,应以案发后明知有赔偿责任时转移财产的时间为准,而非判决生效后才起算。
法律专家指出,对于拒执罪,起始日并非仅限于判决生效日期。界定起始日的关键在于确定行为人知晓自己义务的时间。根据最高院的指导性判例,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负有给付等义务,却实施“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并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后果,就可认定构成拒执罪。最高院的相关指导性案例已将符合条件的判决、裁定生效前的拒执行为纳入打击范围,这无疑为推进生效判决的执行、维护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明知自己将承担法律后果,需要借助有权机关的责任认定和公众的一般认知。例如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当肇事司机超速行驶撞人时,就应当清楚自己有救助责任和赔偿责任,交警的责任认定也会让肇事方对责任有明确预期,而不是等判决生效后才确定。
当年肇事司机撞人后,不仅没有对伤者进行救助,也未承担小宇泽在重症监护室的治疗费用。社会各界强烈呼吁,要早日依法严惩超速撞人后见死不救的肇事司机,对重大交通事故展开深度调查。这不仅是为小宇泽讨回公道,更是为了营造一个让孩子们平安回家的法治环境,呼吁司法公正、执法严格,避免儿童伤害事件再次发生,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的保护下平安快乐成长。
“为生命让路”大营救与重大交通肇事超速撞人后见死不救
2018年10月16日,小宇泽的命运紧紧牵动着千万网民的心。“为生命让路”的跨省救援行动在微信朋友圈刷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爱心支持,人们纷纷为小宇泽祈祷。然而,命运无情,经过两个月的抢救,小宇泽还是因伤势过重,离开了这个充满关爱的世界。为了完成孩子生前做医生治病救人的梦想,其父母为小宇泽进行了角膜捐献,给两名孩子带去了光明,让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但很多人或许不知道,这背后是一起发生在内蒙古的重大交通肇事且肇事司机超速、见死不救的案件。
2018年10月那场“为生命让路”的跨省救援行动,至今仍令人动容。2022年9月中旬,据家属透露,二审判决已经作出,重点是基本维持原判。肇事司机任学纲并未受到应有的严惩,还以没有支付能力为由,拒绝履行二审判决,拒不承担相应责任,这种行为实在令人愤慨。
据了解,小宇泽仅在重症监护室两个月的治疗费用,就远远超过了判决书上的赔偿款。三条鲜活的生命因车祸骤然消逝,给家属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岁月的流逝也无法抚平他们失去亲人的伤痛。而肇事司机超速行驶,看到前方障碍物后不踩刹车,撞人后又冷漠地见死不救,本应承担法律责任,却一直找各种理由逃避。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任学纲在内蒙古当地工商银行有着一份稳定工作,却声称没有能力承担救助和赔偿责任,这简直让人无法信服。
这样的结局,让民众义愤填膺。最高法院明确表示,要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同案同判。目前有许多案例表明,同样是交通事故,那些伤害程度比小宇泽案件小得多的,司机都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小宇泽案中,肇事司机任学纲超速行驶、撞人后见死不救,明显触犯了法律底线,却一直逍遥法外,这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如今,重大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时隔五年仍未受到惩处、不承担责任,这让公众难以接受。小宇泽的妈妈一直为了公平正义四处奔走,也在为更多孩子的安全出行努力,她的坚持令人敬佩。
同案不同判案例对比
第一则案例:生牛皮引发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两司机被判6年。
2008年9月20日,浙江杭甬高速公路瓜沥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24人不同程度受伤。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罪魁祸首竟是遗落在高速公路上的生牛皮。一年后,杭州萧山法院作出审判,两名肇事司机均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在这起案件中,江西籍重型货车经过改装后存在安全隐患,机械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载货超过核定载重量,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将牛皮货物遗洒在行车道上。由于生牛皮散落面积大且湿滑,在随后的半个多小时里,先后有6辆机动车在该路段因失控发生交通事故。后车安徽籍大客车司机尹某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对前方道路情况观察不足,未与同车道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前方情况。当发现后,又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为避免追尾猛打方向盘紧急掉头,因地面牛皮湿滑,撞上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后侧翻,最终导致6人死亡,尹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判刑6年。同样是高速公路上有物体掉落,牛皮油腻湿滑且紧贴地面,比大型轮胎更难发现,更容易造成车辆失控,但这并没有成为后车司机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后车肇事司机同样承担了事故的主要责任。
第二个案例:高速路上脱落的轮胎导致5死1伤,肇事的货车司机和遗落轮胎的前车司机同等责任。
2022年2月17日,陕西省榆林市王某驾驶一辆陕K牌照重型半挂货车沿青银高速由东向西行驶至雅沟隧道入口处时,挂车第一轴右外侧轮胎突然脱落。脱落的轮胎沿着道路前进方向滚动了约500米,停在了距隧道出口约3米处的左侧车道内。
21时53分左右,陕西省米脂县郝某飞驾驶陕K牌照重型罐式半挂货车行驶到附近。在擦蹭到路面的轮胎后,半挂货车与中央护栏相撞,随后冲入右侧应急车道。失控的半挂货车撞上了停在应急车道上的5人和两辆小轿车,事故造成两辆小轿车上共5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驾驶陕K牌照重型罐式半挂货车的司机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未及时发现路面情况,未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驾驶陕K牌照重型半挂货车的王某和经营者车某军未发现和排除车辆安全隐患,共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两辆小轿车上的驾驶人员和乘车人员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中涉及的两辆货车所属公司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体货运车辆源头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该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个案例:小宇泽交通肇事案,肇事司机超速行驶,撞人后见死不救,至今没有承担责任。
2018年10月3日,卢松(小宇泽爸爸)带着母亲、宇泽和自己的表姐自驾前往呼和浩特。晚上7点左右,车辆由南向北行驶至距呼和浩特赛罕区路段的京藏高速公路上时,突然发现前方路面有一个遗落的货车轮胎。卢松一家紧急采取措施后,车辆安全停靠在应急车道上。
一家人下车检查车辆受损情况,就在等待救援的时候,一辆内蒙古牌照的轿车超速驶来,将站在应急车道边的小宇泽等三人撞飞,就连孩子报警求助的手机也被撞飞。肇事司机对卢松的呼救充耳不闻,既未下车施救,也未拨打120等救助电话。小宇泽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是事故发生四个小时后(实际上医院距离案发现场不到20分钟车程),此时卢松的母亲和表姐已经停止呼吸,刚上北师大初中的小宇泽多处受伤,陷入昏迷。几天后,车祸中唯一幸存的小宇泽因伤势过重被转院至北京天坛医院,一个多月后也离开了人世。
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一支队呼和浩特大队最终(第二次)给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遗留轮胎的大货车司机梅某梁驾驶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遗落轮胎,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而超速、操作不当,撞人后没有履行救助义务,最终造成三人死亡的轿车司机任学纲仅承担次要责任。
内蒙古肇事司机任某纲至今未受到应有的判罚。他以车祸属于意外为由,从一审到二审一直申请免责,想尽办法将自己的责任和民事赔偿降到最低。五年过去了,肇事司机连小宇泽在医院重症监护室的救治费用都未主动承担过,更没有丝毫歉意。
通过这些案例对比可以明显看出,小宇泽案中肇事司机承担次要责任的判定存在问题,既不合常理也不符合法理,更何况肇事司机撞人后的冷漠行为更是令人发指。通过网络地图查询可知,车祸案发地10公里内有两家医院,15公里内有6家医院。如果肇事司机能第一时间拨打救助电话,小宇泽完全有可能在1个小时内被送到医院急救,从而争取到宝贵的黄金抢救期。
家属心中有诸多质疑至今未得到回应:肇事司机超速行驶,未履行安全驾驶义务和注意观察义务,这能算意外吗?他在100米之外就看到了前方的障碍物(河北大货车遗落的备胎),却不减速、不刹车,直接冲过去,这是意外吗?司机不履行安全驾驶义务,见死不救,这也是意外吗?在呼市赛罕区法院审理阶段,为肇事司机逃责的重要证物——大货车备胎莫名丢失,导致相关法律程序终止,这难道也是意外吗?
诸多事实表明,如果肇事司机及时报警,小宇泽及时得到救助,就很有可能存活下来。而肇事司机撞人后见死不救,逃避法律责任,却仍逍遥法外,这让问题的严重性更加凸显,也让公众对司法公正充满期待。
法学专家解读
多位法学和交通专家团队认为:在本案中,肇事司机任学纲驾驶机动车辆在行车道上违法超速行驶,未尽谨慎驾驶的安全义务,操作不当,看到前方障碍物后不刹车、不避让,直接转向撞向等候在应急车道护栏边的小宇泽等3人,是本次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本案中,有多辆车成功绕行,说明该起事故并非不可预见,事故后果也并非不可避免。根据相关法律,在一果多因的情况下,直接原因责任人才是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本案中肇事司机应承担不履行安全驾驶义务、车祸发生后不救助以及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律后果。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来看,肇事司机任某纲存在过失,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的行为,与小宇泽等3人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肇事司机任某纲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然而,重大交通事故已经过去6年,他却依然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让关注小宇泽案件的民众难以接受,也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了质疑。
2021年12月1日,最高院颁发《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的范围,即对于拟作出的裁判结果与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类案裁判法律适用标准不一致的待决案件,以及裁判结果将形成新的法律适用标准的待决案件,均应当由合议庭建议院庭长召集部门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实施办法》同时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将建立健全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机制,研究解决跨部门的法律适用分歧或者跨领域的重大法律适用问题。
相同的案子应该有相同的结果,这是发挥最高院指导性案件作用、保障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然而,至今事故已发生近4年,相关部门仍未对超速撞飞三人后见死不救的肇事司机任学纲进行追查追诉。受害人家属多次向当地公检机关提出申请,但其合法权益一直未得到有效保障,这无疑让民众对司法效率和公正性产生了更多的担忧。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4年全国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为58523,受伤人数211882;2015年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为58022,受伤人数199880……201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44937起,造成63194人死亡、25853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3.8亿元,事故发生数较10年前略有上升。虽然全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道路安全水平、车辆安全系数逐渐提高,但随着全国车辆保有量的增加、驾驶人的违法驾驶行为增多,事故发生数量、死亡人数依然居高不下,道路交通事故已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这些事故给无数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创伤,而交通事故中超速行驶甚至肇事后逃逸的司机,很多却未受到与其行为危害结果相适应的判罚,这也凸显了完善交通法律和加强执法力度的紧迫性。
全国政协委员王海京在两会期间就少年儿童平安出行提交提案,建议推动交通法制完善。由于我国交通法规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间接助长了漠视交通安全甚至不履行救助义务现象的发生。他提出多项建议,包括适当增加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将肇事者没有逃逸但不履行救助义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或者将肇事者“见死不救”行为专门设定为一种罪名进行惩处;以及完善保护儿童平安出行的公共政策,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这些建议对于完善交通法治具有重要意义。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明楷曾在《人民法院报》上撰文指出:“我们应当以不救助被害人为核心去理解和认定逃逸。也就是说,逃逸就是指逃避救助被害人的义务。”按照这种观点,造成交通事故后,行为人留在原地但不救人的,也应认定为逃逸,这为准确认定肇事逃逸行为提供了更清晰的标准。
中国法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黄开堂博士关注此案已久。从受害人家属提供的案件相关材料来看,任学刚违规超速行驶,在可视距离良好的情况下,未采取合理的避让措施,直接撞向在应急车道上的小宇泽等人,其行为明显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而且在事故发生后,他既没有对伤者进行救助,也没有及时报警,这种冷漠的态度令人心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学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些关键证据的缺失和处理方式也引发了公众的质疑。比如重要证物大货车备胎的莫名丢失,导致相关法律程序受阻,这无疑给案件的公正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公众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彻查案件,还原事实真相,让正义得以伸张。
小宇泽案件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它反映出了当前我国交通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法律规定不够完善,导致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漏洞,使得一些肇事者有机可乘,逃避法律责任。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尊严。
为了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交通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司法公正性。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公众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让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希望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努力下,小宇泽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肇事司机能够受到应有的惩罚,受害者家属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和慰藉。也希望通过这起案件,能够推动我国交通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让每一个家庭都能远离交通事故的阴霾。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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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跨省抢救”的小宇泽离世5年,母亲仍未拿到车主赔偿
https://cj.sina.com.cn/articles/view/5044281310/12ca99fde020020ch2
澎湃:中华儿慈会宇泽慈心项目联合爱心机构、爱心企业驰援北京抗疫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7953401
新浪网:宇泽慈心大爱洒满人间 致力于让每一位孩子平安回家
https://finance.sina.com.cn/esg/2023-07-28/doc-imzefutu2052750.shtml?cref=cj
中华网:推动儿童平安出行法治建设研讨会在京举行
https://digi.china.com/digi/20240606/202406061530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