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朝辉 翟智慧)为贯彻“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常态化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凝聚司法合力,提升办案质量。 7月19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宋媛媛应邀列席汝阳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并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发表检察意见。
会上,宋媛媛听取了主审法官对案件情况的汇报,随后,就该案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检察意见。检法两院均强调,该案件社会关注度较高,审委会应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使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两院”组织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方式之一。检法“两院”是法律命运共同体,在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司法公信力和捍卫宪法法律尊严上,具有一致的目标和价值追求。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共同研讨重大案件,构建检法学习交流和沟通平台,凝聚司法合力,促进司法公正,使所办的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 赵萌阳】